参与双方都是学生,不同校。人数40左右。双方都有人持刀棍。4个轻伤,1个重伤。(皆为刀伤)。我17岁(1993.4.16出生,在校学生)。案发前我2个朋友跟我一起去的。案发时,我持棍且没有伤人。案发后我被看守所羁押了37天放出,羁押期间,同案人员咬我是主犯。现在被监视居住,请问日后会开庭判刑吗,要判刑的话会怎么判,能判缓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