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16点30分被一个人砍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和嫌疑人老婆发生一点小矛盾,嫌疑人的老婆骂了我有一分钟左右,当时挺生气的就扇了嫌疑人老婆2个耳光,嫌疑人的老婆也用手抓了我几下,然后被服务员拉开,嫌疑人的老婆打电话给嫌疑人,过了大概10分钟左右,嫌疑人就带着菜刀来到我们店里,说了一句就是你是吧,我没有反应过来嫌疑人就拿着菜刀朝我砍过来,等我反应过来已经中了2刀,然后他又朝我砍过来被我用锅挡住了,接着警察就来了,警察把犯罪嫌疑人带走了,我就去医院就诊了。一刀在左臂,伤的不怎么重,另一刀在右手大拇指与食指中间,把神经,血管骨头都砍断了,做了手术,到现在还没有康复。后来了解到嫌疑人被刑拘。到警察那里警察说这个事要到法院审理,要等我做完伤残鉴定才能上法院,如果伤残鉴定为10级请问怎么赔偿请专业人士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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