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6
首先,劳动法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参保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中有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从社会保险的角度分析,你本人同意参加社会保险对你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因你个人交纳的部分划入个人养老帐户,如果以后想取后这部分钱,还是可以退回来的,如果不取回来,累计到法定年限,退休后就可以领养老金了,所以建议你参加社会保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6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法规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无论员工是否同意。但是如果员工不配合,拒不提供办理社保的资料(各地区情况不同,有的是就业证,有的是劳动手册),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但是对于你的情况,既然已经和单位闹到仲裁了,今后待下去还有意义吗?不如要求单位补偿,再换一家单位工作。你可以要求的补偿如下:
1、单位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直到一年,应支付双倍工资,最多补偿11个月工资。
2、单位不签合同违法,员工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你上班两年,应有2个月工资补偿。
以上合计13个月工资,并且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第3个回答 2010-12-08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用工之初就应当签订。如果你想离职那么可以去申请仲裁,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你还想在那边继续干下去,那么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为好,因为仲裁会恶化你们的关系。不管最后仲裁的结果如何,你在这个单位再干下去都会觉得不舒服,是不是?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更偏向于劳动者,比如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说,终身录用的意思,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等特殊原因可以解雇以外,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合同法》中还有很多的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你可以网上搜一下这部法律看一看。这里我就不摘录了。
补充:关于赔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起算点是从该法生效之日。
社会保险,到时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除非能够证明你因此受到损失,否则补会支持你的赔偿请求。
第4个回答 2010-12-06
他们吓唬你呢,首先合同都没签,如何交社保。举证事实劳动关系,去劳动仲裁告他们。社保是法定的,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不愿意参保,也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