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85的高校校长是副部级。相当于省长级别。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或书记为副厅局级,也就是十至十五级。
理论上最高级别的校长或书记可以达到6级,最低级别的才15级,竟然要相差9个级别之多。
以下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命要经过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的任命程序,以体现国家对这些学校的重视。这些高校的其他层次和级别不变。
1、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增加7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行政级别为副部长级: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3、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行政级别为副部长级: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以上各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副部长级。除去以上33所大学,其余的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校长或书记级别是厅局级,也就是八至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