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被告打欠债官司,需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起诉被告吗

如题所述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需要你的欠款纠纷是因为什么而欠的款,如果是因为买卖合同等合同而欠的款项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追问

是因为他借我的钱,12年借的,以前是很好的朋友,空中问过几次,他都说手头紧,也就没怎逼着他要,现在我急着用钱,所以就逼着他要,他居然说给我还啦,还好欠条在我手里

追答

你好,你这个案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12年借的钱,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向对方要过钱,到现在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你现在要求还钱,法院不会支持你请求,这点非常重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你是接受货币的一方,你可以向你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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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8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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