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了但是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算不算离职了

我要离职到年底,公司规定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单,然后自己只可以在离职单上签好自己的名字,离职时间由公司填写。但是我认为我离职我有权利决定我的最后上班日期,公司领导说我没资格填写自己的最后上班日期,他们就给我把我离职日期改写提前了,可是我现在离职回家有写早。不想现在就走,他们就逼我说你的离职可以办了,不办也不是公司员工了。但是我还没有在公司人事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还是公司员工。 请问我现在算不算是他们开除。或我不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我签过的离职单是否会生效。
急 。。。。急。。。。
谢谢。知道的朋友告诉我。

离职手续没办好不算离职,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手续办理:
1、在这一个月期间,尽快的把本单位的特殊事项办理干净。比如借出物品的归还,工作的交接。
2、如果在此期间单位人事能帮你办理档案的事宜是最好的。可以提前预约做下面的事。
1).让人事帮忙检查档案,最主要的是各个时期的资料。千万查清楚,比如大学毕业时的派遣证,工作中的职称评定资料。如果少了有需要补的尽快办理。还有就是档案的装订(有的人才只接收装订好的,未装订的他们不收)。
2).查询一下公积金账户,到单位管公积金的部门。问清楚你们单位公积金是国管的还是市管的。开具相应的账户资料。上面的准备工作做好了,进入实际的离职操作阶段。
1).通知单位管保险的部门,停掉本月之后的保险。并且去新的单位管保险的部门提供身份证和医疗蓝本。把保险续上。
2).去新单位人事部门开档案的提档函,如果单位没有档案的保管权。问清档案都放在什么人才。如果单位不管档案的事。就近找一个人才。人才都有保管档案的业务。同样去开提档函。然后回本单位提取档案,并按提档函上的日期规定(生育证明,工资证明),送回新单位。
3).去新单位问清公积金是国管还是市管。开具相应的账户资料。回原单位将现在的公积金做转出。问清多长时间能转完,然后让新单位查账户是否已经转过来。上面的全部完成后问清原单位还有什么特殊手续。最后开具离职证明。拿着离职证明就可以去新单位报到了。
第2个回答  2015-09-09
算离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你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首先你提供离职单了,所以公司不算开除。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单,你都说了是申请了,所以还有涉及到公司要批准的。所谓离职是双方协商才要定下来离职日期。因为涉及到交接问题,根据你的工作性质和交接时间的需要,由公司定离职时间的。你提出离职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就是表决你要走了呀,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是为了方便工作的交接和一些手续方面的事,总不能你说我明天就走,公司就得明天马上让你走啊,你要理解一下公司,而且都要离职了,干嘛要搞的那么僵呢,凡是都要协商才好。你不去办理离职手续,但是离职单还是会生效的,因为你签字了呀。更何况你不去办理这些手续你的保险呢,你的工资呢,你的档案呢?所以还是配合公司做好最后的交接和手续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5-23
1、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可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三十日后自然解除,但在这三十日内,员工如未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可在该三十日的工资范围内按规章制度办理;2、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至今尚未超过三十日,则目前员工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现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以等三十日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的社保关系等的解除,仍需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如因用人单位不办理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仍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离职制度,无论员工是否要求,仍按程序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理据: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情况下,如您为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达成了一致,如您未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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