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职到年底,公司规定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单,然后自己只可以在离职单上签好自己的名字,离职时间由公司填写。但是我认为我离职我有权利决定我的最后上班日期,公司领导说我没资格填写自己的最后上班日期,他们就给我把我离职日期改写提前了,可是我现在离职回家有写早。不想现在就走,他们就逼我说你的离职可以办了,不办也不是公司员工了。但是我还没有在公司人事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还是公司员工。 请问我现在算不算是他们开除。或我不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我签过的离职单是否会生效。
急 。。。。急。。。。
谢谢。知道的朋友告诉我。
离职手续没办好不算离职,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