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区划中按路、州、县三级管理的是哪个朝代

如题所述

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要分成若干层级,每一层级有一定的管理幅度。一般而言,层级越多,上下阻隔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中央政府也就越难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从集权的角度来看,要尽量减少行政层级,但受管理幅度的限制,层级也不能随意减少。中国历代行政层级的变换集中体现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此消彼长的演变过程。秦到民国初年的行政层级大体经历了四个循环周期:第一个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800年,行政层级从二级制变成三级制;第二阶段是隋唐五代,历时近400年,行政层级重复了从二级制变成三级制的循环;第三阶段是宋辽金时期,历时300多年,行政层级经过短暂的二级制又回复到三级制,再一次循环;第四个阶段是元明清及民国初年,历时650年,行政层级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以至短暂的二级制,这是一次倒循环。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大致的判断——中国到底需要多少行政层级,管理幅度在多少是适合的?
一、郡县二级制向州郡县三级制的转化
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36郡,加上内史(首都周围的特区),一共是37个郡级政区,后来增至49个。秦县数目没有文献记载,推测总数在1000个左右。平均起来,每郡约统20来个县。这样的层级和管理幅度都是比较合理的。30多个一级政区的管理幅度不大,还可以继续增加,50个左右也可以管理。
西汉建立以后,一级政区大量增加,至西汉末年郡国总数增至103个,共统辖1587个县级政区,平均每个郡国的管理幅度为15个县,也算适宜。但中央政府管理幅度却过大。因此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之上设立了13个刺史部(又称13州)加上首都附近的司隶校尉部,作为监察区。以上说明100个左右一级政区的管理幅度偏大,行政层级变为虚三级是其内在需要。
东汉末年,国家控制能力减弱,规模巨大的黄巾起义非各郡之力所能镇压,统治者将以监察区域形式存在的州变成郡以上的正式行政层级,监察刺史成为拥有兵权、财权和政权的州牧。虚三级制转化为三级制。但是13州的一级政区管理幅度偏小,大行政区各自为政,乃至中央政府被颠覆。
魏晋南北朝实行的都是州郡县的三级制。晋、南北朝意识到州太大,威胁中央权力,于是析置新州;后因战乱,为应付越来越多的职务分配要求,政区分割越来越小,以致后来南北朝合计,共有220州,999郡。当北周统一北方后,三级政区数目之比更是恶化到1:2:6的最低水平,南北朝这种管理幅度过小的极度混乱的状况,同样是中央政府权力衰败的象征。
二、州县二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的转化
在中央集权尚未高度发达的时候,实行三级制及第一级政区幅员过大是酿成分裂割据的重要因素。因此,当中央统治者有足够的整饬力量时,是要坚决恢复二级制的。
隋朝重新统一中国后,“罢天下诸郡”,使行政层级再次回到二级制,开始了中国政区层级变迁周期率的第二次循环。隋炀帝时,大量并省州县,并仿汉制,改州为郡,全国有190郡,1255县,一级政区管理幅度过大,二级政区管理幅度又偏小。隋末群雄并起,各州力量太小,自顾尚且不暇,就别指望100多个郡守能够齐心勤王救驾了,于是杨家王朝迅速土崩瓦解。
唐朝初年仍实行二级制。隋末李唐势力崛起,为招安各路起义者及隋朝地方残余势力,缩小州的地域将刺史官帽派发给归顺者,是笼络怀柔加削弱地方实力派的“一石二鸟”之策,于是州的数目急速膨胀。天下大势既定后,唐太宗开始大力并省,至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仍然还有358个州,县则有1551个。约相当于今天去掉省这个行政层级,中央直接管理地级市,中央的管理幅度显然太大,而州平均只管理四五个县,幅度又太小。二级制面临管理窘境,汉朝的监察区体制又在向唐太宗招手了。
有地方实力派夺取天下经历的唐太宗,为避免监察区变成行政区,不按行政区划设监察区,而是按基本交通路线分全国为10道,派遣监察官员。而酬躇满志的唐玄宗在开元盛事的繁华中,忘却了居安思危的古训,正式定下全国15道的采访使监察区体制。虚三级制一经“法定”,坐实就指日可待了。
安史之乱成为三级制出现的催化剂,作为战时紧急措施、集军政民政大权于一身的一级行政区——方镇,平叛之后依然保留了下来,并保持在40-50之间,方镇节度使兼道采访使成为定制。唐后期的政区体制就成了道(方镇)、州、县三级制。行政层级的周期率完成了它的第二个循环,并在五代沿用。
三、州县二级制向路州县三级制的转化
拥兵“政变”上台的宋太祖牢记藩镇割据、节度使拥兵自重的历史教训,通过杯酒释兵权,将节度使的领地收归中央。开国伊始,宋朝一时间又回到了州县二级制,以二级制为开端的行政层级周期率第三次出现了。
但是,汉唐经验表明,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施行二级制是很困难的,于是宋代统治者煞费苦心,形成了独创性建国理论——即使当儿皇帝也比分裂割据江山易手什么皇帝也做不成实惠,因此以“宁媚番邦,不亡家奴”的心态开始了行政体制改革,800多年后慈禧太后也“借鉴”了这种理论。宋朝不在州以上设统一的层级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首长,而是将一级政区——路的职权分给漕(财政)、宪(司法)、帅(治安边防)、仓(民政)诸监司共担,而且各监司的路还不尽一致,二级行政区州依然保留向中央政府的直接奏事权。因此,宋代的路、州、县在行政区划上是三级制,在行政权力上是虚三级制。
辽朝建国早于宋,因此政区制度仿唐,设道、州、县;金朝主要领土取之于宋,因此师之于宋,设路、州、县,都是三级制。
四、多级复合制向省县二级制的简化
蒙元征服的政权众多、制度各异,在战争中一般临时沿袭各个被征服政权的现成制度;但是蒙元南下征服过程长达七八十年,临时措施也渐渐变成永久性制度。结果元朝行政层级简单的只有两级,最多的可达五级,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元朝行省制是军人治政,行省按照犬牙交错的原则进行区划,打破自然地理单元,防止某一行政区自成一体、地方长官据险称雄,从此以后各代果真未出现大的分裂割据局面。以元朝地域之广袤,中央集权之强大,元中期一级政区只有11个,管理幅度显然太小,而军政大权的集中也是危险的;所以,元朝后期一方面削减行省权力,另一方面开始缩省,设立16个一级政区,二三四级政区分别为270、326、1127,每一层级的管理幅度都较小。但异族入主中原,“稳定压倒一切”,每级行政首长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所以分层虽多,效率虽差,并不削弱控制力量。
元亡明兴以后,开始减少行政层级,取消二级制和五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并学宋制,第一级政区的权力分由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共担。
清雍正年间又将明代复式的三四级政区层级简化为单式的省、府、县三级制。清代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帝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行政层级也只能简化到三级。至清末,三级政区的数目分别为26、358、1191,管理幅度都不算大。后来,省以下还设了派出机构——巡道和守道,管理幅度进一步缩小。
民国初年,政区实行省、道、县三级制,但道只是省县之间的公文承转机构,且每省只有3-5道,没有实际的区划意义,相当于是虚三级制。1913年,三级政区数目分别为30、97、179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干脆取消道,实行省县二级制。1947年,二级政区数目为48、2383。至此行政层级走过了由多级制到二级制的简化历程,只是这次是由繁到简的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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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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