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和分值等由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将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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