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的合格标准如下,供参考:
1,(1)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克山病和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2)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3)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4)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5)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色素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小编推荐: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
5,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6,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7,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9,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0,肺外结核病:肾结核、淋巴腺核、骨结核和腹膜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11,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12,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手术后无严重并发病者,合格。
13,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14,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15,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有癫痫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常常头疼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失眠、夜游症、癔病史和精神病史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9,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硬皮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20,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21,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22,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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