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4月份买的,签订了购房合同,承诺交房后的180天内办理房产证,房子是6月份准时交房的,现已经入住,但是现在12月份了,开发商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改如何维权?
合同上是这样的条款: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附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抱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 省略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希望专业人事能提供点专业的意见,能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方式就谢谢了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当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应当保留有关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购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的房屋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多用。
2、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房者(或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达成一致,这是比较快捷,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该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扩展资料:
关于维权:
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
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