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 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若存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