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中旬在一家私营医院工作,工作2周左右,内勤叫我去签合同,内勤问我签约人基本情况,我一边说,她一边填,我看铅印内容和复印内容没什么问题,就签了自己的名字。主要我略微知道一些基本法,了解到签订的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就是2个月,过了试用期不上保险就是他们违规。当时合同一式2分,但没有给我。
签合同之前2天,我一已经在医院工作1周多了,内勤叫我在员工制度上签字,上写在工作期间不得外出,矿工200。请事假病假100,迟到50,我说这些不是在录用我时就和我说的吗?决定录用我的时候或者我第一天来的时候就应该说的啊,然后我问不签会怎么样,一童姓内勤说不签就别干了。
随后在9月到10月,10月到11月,我因为生病和家里白事都请假,但是我办公室每人请假都只扣100,唯有我扣200,然后发现童姓内勤因为我当时质疑过,就对我暗中克扣。上周我因为工资又给无故克扣,就去内勤室询问,她给我掉了记录看,迟到2天,事假一天,其他同事都说事假扣100,我问怎么扣我200,她推说是会计的事,然后我说你这样太过分,而且到现在还没上保险,她说“你算什么样子和我质疑这些!有能耐你上我找个位子啊,你再这样你别干了...然后说你有完没完,这些和我说没有用,你在不出去我就报警” ——但是我问的问题没有正式的,工作上的解答。
由于关于我的问的员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就说你违规违法的,我要去劳务局申请去,然后回到办公室,结果负责我们这块的南方人进来了,不等我说话,一直吼,“你不要干了!我直接解聘你!你愿意告就去告,法院判什么我们就赔你钱”我说要合同,要接触合同理由 ~他说没理由 ~“不需要你在这!”想了想又说“那你不适合这份工作!这就是理由”。”
“然后我说你解聘我你没事前通知 你还一直没给我上保险”
他招了办公室那些人,关上门一直吼,隐约听到给他改试用期,然后拿出来我8月份签的合同,在合同期限选项第三项,多出颜色肉眼可分辨不同的一行字:试用期1~3个月,我说你们怎么可私自改动合同!然后他摇摇手,说不服你去告我吧,让会计给了我多扣钱的10月份工资,和11月份多出来的几天工资。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叫我签字,我没签字,拿着他们改过的合同和没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走了。
问题一:我现在能通过什么最有效手段捍卫自己权利?
问题二:合同被改的肉眼能分辨,去哪里能鉴定?
童姓内勤在我签订员工制度时,多次说”不签就别干了“:他们私自偷改合同,并且一直没有给我,有没有违规?
高分悬赏: 哪位有经验人士详细指点下我怎样填写劳动争议或者怎样做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越详细越感激!
我需要的是告诉我:单位哪些情况是到了劳动争议那绝对违规的,我一定能胜诉的。还有劳动争议申请书是否必须要人证。
或者 给我个劳动争议申请书的例子,以我这样为形式的:单位无故辞退,一直没上保险——为主要。
有经验人士或专业人士能给个争议申请书示范例子么?以及我怎么写比较好的要点?谢谢指导了!
一、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二、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