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系是()

(A)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分包单位自己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不需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C)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不负有任何责任
(D)分包单位如果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则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不负有任何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分为3个方面:一是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分包单位如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8
答案为(A)
因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系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1、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3、总包与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对比之后只有A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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