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缺少全国性的统一立法,主要是通过地方性法规来予以实现的,一些省、市颁布了地方性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用以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比如《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主动向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都有政府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向见义勇为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人提供补偿和奖励,如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宣布,将因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者的奖励慰问金额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的最高奖励,是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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