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六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六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前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
问: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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