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一开摩的(摩托三轮)的师傅,每天回家后,他就将摩的放在自己住房的门前,就是正常停放在公路旁,一晚9点左右,他听见外面一声轰响,他立即出去看才发现有人骑摩托撞到他摩的上了,陈某当即非常害怕,又怕别人诬赖他又责任,所以就将自己的摩的开走了,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告。第二日,撞车的人抢救无效死亡。警察出现场后,第二日,根据线索就找到陈某了解情况,陈某在得知撞车的人已近死亡的情形下,更加害怕,所以没有向公安如实说明情况,在住处呆了两天后,陈某想通了便到公安去说明情况。公安竟然以交通肇事对陈某立案,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知陈某没有在48小时内报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请问陈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吗? 注: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通过监控视屏确实发现案发当天晚上,陈某的摩的是静止停放在公路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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