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学法律的,遇到一个行政法分析题,不知怎么分析,希望高手帮忙为谢!

2002年8月初,某工厂职工张某因单位所发给自己的7月份月奖金比其他职工的少,便找厂长无理纠缠,并大吵大闹,致使整个办公大楼秩序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达3个多小时。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将张某带离了现场,事后以所属公安分局的名义给以张某行政拘留2天的行政处罚。张某对此处罚不服而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在复议期间接到张某的叔父(市政府某领导)建议从轻处理张某的电话。复议机关将原办案民警和张某找来,对本案予以了调解。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原来对张某的行政拘留2天处罚决定不再执行,改为罚款100元。复议机关认为这样做既加快了办案效率,又平衡了各方利益,予以确认。
问题:
1、 行政复议能否适用调解?
2、本案的处理违背了行政复议的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违背何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书面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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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1.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可以调节,
2.行政复议违背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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