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国申办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二、申办因公出国所需资料:
(一)出访单位的申办公函原件1份
申办公函需用单位函头纸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出访人员名单、出访内容、出访目的、具体任务、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发时间、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等要素。公函须有本单位的领导意见、签名和公章, 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 如有市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须有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公函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公函内容必须真实、详细;理由要充分、具体,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出访任务必须明确具体,并与申办人员的职务身份相符。出访人员名单要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地、工作单位、职务和级别或职称。出访人如只有党内职务,还需提供对外身份称谓。
组团单位须对邀请函来源做出担保,并在公函内标注“报批所用邀请函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所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已同时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公函还需标明是否属于计划内出访,如是,组团单位需具体列出本次出访使用的是上一年度所报何批计划,与原计划相比是否在出访时间、国家、人数有调整之处。
(二)邀请函,外文副本3份(其中2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中文译文2份
根据具体国家签证要求提交相应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邀请函需含代表团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对外身份)、前访时间、停留期限、访问内容(要与申报任务相符)和访问费用(国际旅费、食宿及人身保险)承担方式等情况。出访申根国须注明出访医疗保险由何方负责。如出访国对邀请函有特殊要求,需符合出访国的签证要求。
邀请函需从出访国本土发出,并用出访国文字或英文书写,需有邀请人亲笔签名或邀请方盖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邀请函。
(三)团组出访活动的具体行程2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结合国际航班的客观因素,确定详细出访日程。在制定和安排出访行程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 线路要求顺畅合理,经济。必要时注明航空公司、机型以及起飞抵达时间。
2. 行程安排要主次分明,公务活动内容要丰富、翔实。
3.日程安排应具体说明每天上、下午活动内容、地点,公务活动需注明主要会谈人员和会谈内容;培训团组要注明培训地点和课程内容。
(四)经费审核表原件2份
具体数额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详见附件)执行,其中交通费需进行预估,其他按文件内所定标准列明,送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财务部门先行审核。如由各单位各自承担的,每个单位都要出具,例如市一级单位由市财政审核,镇一级单位由镇财政审核。我市组的双跨团组中的非我市出访人由其所在单位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企业、学校以及其他非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的人员出访,经费预算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先行审核,盖本单位财务章。党政人员出访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出访。经费审核表的填写格式请具体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五)《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
从2012年6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替代《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报送因公出国审批资料时,正确填写好申请人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出国任务审批单位”可留待确定后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向外事审批部门申报前的7个工作日由申办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1份备案,另2份抄报市外事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市管干部的备案表时,还需附一份《关于办理因公出国(境)备案的报告》。
申办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1份备案,具体指厅级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备案,市管干部由各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备案,其余非市管干部(含科级、科员、聘用人员)、企业、学校等等均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六)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处级以下党政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任命书或调令;如果是非本市户籍企业人员,需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当年及上一年度居住证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还需担保函原件1份〔需要当地镇(街)或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和公章〕、当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并携带营业执照、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正本供外事局核对。
(七)相片要求
2012年7月6日起,办理因公出国如需办理新护照,需提交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获取相片回执的途径是:申请人登陆外交部指定的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检测平台上传相片检测,或前往照相馆拍照上传,以获取数字相片回执。详情请戳网站首页公告栏。签证所需相片仍按原要求根据前往国家要求提供,具体请咨询外事局签证科。
(八)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
双跨团组是指由中央具有出国审批权的部门、单位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组团邀请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加,或由本地区、本单位组团,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及外省市人员参加的团组。
参加中央组团出访的团组须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组团单位出具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通知书”原件和“任务批件(须附名单表)”复印件。参加省内同系统单位组团出访的团组须提供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的“预审组团任务意见函”(附人员名单)和省组团单位的组团通知文件。此类团组出访在报批时,如只办理护照手续可不需提供邀请函。
参加项目培训时,组团单位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立项通知,或“出国(境)培训审核件”以及出访人的学历证明。如有必要,还需提供项目培训合同。
(九)根据出访国家的签证要求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在职证明”、“保险单”、机票订单”、“酒店订单”“经济担保”、“健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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