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或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本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是我国农村的长期政策,必须保持它的稳定性,以使广大农民吃“定心丸”。因此,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得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更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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