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000定金给店主,但第二天考虑再三,跟店主说不想转了,并且定金我不要了,当赔偿她损失,可是她不愿意,说两天要是她转不出去,要我赔偿她的损失,不然她就去法院,这个合理吗?我交给她定金的当天晚上,她急着让我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这个有影响吗?
店主就是以我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为由的,但是店主的租期是到1月31日的,等于如果要转过来,房租是要从2月1日开始交的,我跟房东12月3日签的租房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起始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这个时间是不符合的,店主这个店面等于并没有转让给我,11月31日我看都没去看过这个店面
这种情况,我要求跟房东解除合同,房东却要我跟店主商量妥当,再解除,这个我有权利强制解除吗?
我有跟房东说了,店面我不租了,也有跟店主说我不转了,两千的定金当赔偿她,这如果店主去法院,还能再要求我赔偿吗?
追答你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与店主没有关系。你只需要跟房东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房东说让你和店主商量就是个托辞而已。因为你和店主签的店面转让协议已经被你单方面解除了,你和房东之间只有房屋租金合同。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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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而且我跟房东的租房合同,还没到我要交房租的期限,合同上写的日期是这个店主交房租的日期,这租房合同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吗?这租房合同等于是履行不了的,因为上面写的开始日期是11月1日,我是12月3日才去看店面的,才交的2000定金,12月3日之前我都没有看过这个店面
那店主有权利用我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去起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