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区之称。
武汉属于地级市。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和特大城市,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
1949年5月16日,武汉三镇解放。同年合武昌市、汉口市和汉阳县城为武汉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1950年改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中南军政委员会驻汉口。1952年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并为其驻地。1954年改为湖北省辖的省会城市。
扩展资料: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地级市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 (湖北省省会、副省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