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存折换成卡,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