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1)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以及家长现在工作单位的介绍信;
(2)家庭户口迁移证及落户领地证明或户口簿;
(3)原学校出示的转学证明,原始升学报名表及学籍表(高中学生还须有会考证、会考成绩证明),成绩单等学籍档案;
(4)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办理程序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部队转业、退伍、家庭住址迁移,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好《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交验有关证明,可准予转学。
1、本省外地(市、县、区)的转学生,原始学籍卡照片上需加盖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门印章。
2、外地重点中学学生要求转入当地重点中学者,除交验上述证明外,还需交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原学校规格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到重点中学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转入,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一般中学就读。
3、市区重点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一般中学学生确属家庭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只能转学到一般中学。职业中学学生不能转学到普通中学。由普通中学转入职业学校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14天内予以办理。企事业办的中学学生,确因父母双方都调离单位并迁居市区的,经基础教育处核准后,按上述办法办理转学手续,如父母双方有一方能在该单位工作并继续居住原处的,则不予转学。
4、凡户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借读并要求转回本市的学生,按外地学生转学办法办理。 至于所需经费按当地规定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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