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干部进京的办理?

我妻子在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我在外省行政单位,公务员身份,长期两地分居,生活非常不便,想通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干部进京的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把户口调入北京,求各位帮忙指导一下哪有相关政策文件?怎么办理?有什么办法解决?如有同志能就此事提供帮助,愿意以人民币重谢!谢谢!
您说的情况是不是针对部委的啊,能说说出处么?那个文件?谢谢!

对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从外地调京的干部,应坚持动员在京一方调往京外一方所在地或夫妻双方同调第三地的办法。确需将京外一方调入的,按照有出有进,多出少进,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指标的原则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指标,可予办理。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的。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在京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为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为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为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在京干部取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调出京外干部指标,及时予以办理。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北京等大城市(包括津、沪和各省会等城市)之间干部对调的,可不受职务、分居年限的限制。干部对调工作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

解决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要突出重点,解决好知识分子夫妻两地分居,特别是取得博士学位和获国家级奖励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夫妻分居。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动,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类费用,要尽量避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6
事项名称:
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设定依据:
1.《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依据《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93〕京人干字第4号)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京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系统打印“调京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二)京外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⑤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京存档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⑥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
⑧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京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系统打印“调京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京方人员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存档情况登记表,存档对应时间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京方人员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对应时间段缴纳的个税社保证明;
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二)京外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⑤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京存档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⑥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
⑧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等私营企业、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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