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16
事项名称:
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设定依据:
1.《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依据《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93〕京人干字第4号)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京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系统打印“调京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二)京外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⑤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京存档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⑥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
⑧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京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系统打印“调京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京方人员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存档情况登记表,存档对应时间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京方人员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对应时间段缴纳的个税社保证明;
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二)京外方人员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⑤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京存档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⑥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
⑧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等私营企业、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