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管理改革,支持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调整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本文主要涉及对外担保的定义、分类、管理方式、指标申请与使用、对外担保履约流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外担保管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等。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阐述。
对外担保定义:境内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办法》的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向境外机构承诺,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受益人依照法律程序优先受偿的行为。
分类:融资性对外担保,指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非融资性对外担保,除融资性对外担保外的其他形式,如质量担保、项目完工责任担保等。
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或逐笔核准。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可向外汇局申请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受指标控制,但需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指标申请与使用:境内银行申请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提出年度指标申请。银行在指标内提供对外担保无需逐笔申请,超出指标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将按相关规定处理。银行对外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需控制在外汇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对外担保履约流程:银行提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发生履约时,可自行办理对外支付,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发生对外担保履约需向外汇局逐笔申请核准。债务人或反担保人主动还款或履约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行办理付款、收款手续。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担保条件、资格、条件、数据报送等。对外担保履约不需要外汇局核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备案。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规定: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需符合国家担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抵押、质押等需符合主管部门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内或境外机构提供反担保时,需符合相关规定。
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与银行一致,对外担保履约不需要外汇局核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备案。
监督检查与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对外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总结:本文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从对外担保的定义、分类、管理方式、指标申请与使用、对外担保履约流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外担保管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这些内容旨在支持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深化对外担保管理改革。
通知旨在深化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管理改革,支持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对现行对外担保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梳理、澄清了对外担保管理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进一步推进了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方式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简介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规定: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需符合国家担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抵押、质押等需符合主管部门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内或境外机构提供反担保时,需符合相关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境内保险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与银行一致,对外担保履约不需要外汇局核准,并按照相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英文简介
为了深化国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改革,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银发[1996]30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调整内部机制提供对外担保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所谓对外担保,指的是国内机构(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境内银行在境外直接投资中的外汇管理职责,涵盖了投资项目的外汇申请、审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旨在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的稳定。此外,通知还规定了银行在为境内机构提供境外投资服务时所需遵循的操作规程和信息披露要求,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对于各省级外汇管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第三条 对外担保应当经外汇局批准,本细则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条 《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情...
九、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十、境内银行因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等均应逐笔进行反馈。十一、境内银行将其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情...
应在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二)在境外设立附属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境内银行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需在获得相关核准文件后,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登记。2. 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购买股权等,相关资金的支付需提前向监管机构报告计划。3. 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时,需根据被投资机构性质填写“投资性质”,并明确出资方式,如使用自有外汇...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办法内容
担保人需在15天内办理注销手续。擅自出具对外担保的担保人,其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且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对外担保业务的处罚。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反担保,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1991年9月26日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
一、为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由担保人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二、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外汇担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三、为境内、外的外国机构和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第七条 外汇担保的审批范围:一、境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投资...
内保外贷的存在问题
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即便存在上述额度控制,在使用人民币开出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融资方面依然属于全面放开,毕竟该项措施与中国货币当局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