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警察属于“从事法律工作”范畴。
综上所述:从事三年的警察工作是属于法律工作经验的,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警察属于“从事法律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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