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民如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根据声源不同分别向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直接受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单位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二、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四、各类经营场所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五、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修配加工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受理噪声污染的举报热线电话:12369。
公安部门直接受理范围
一、在本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的;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三、未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的;四、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公安部门直接受理的噪投诉电话:110。
其他部门直接受理的噪声投诉
铁路管理部门:机车进入本市市区内,未按规定鸣笛的。
城市市容综合执法部门(有的地方此机构即为城管部门):负责扰民马路摊点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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