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交易完成的,合同里也约定好了,要求户口全部迁走,对方答应的也很爽快,交易金额也扣了8W元在我们手里,按要求三月底四月初就应该全部迁走,超出天数按每天200元扣钱,但是现在已经年底了,原来五个户口,中年夫妻和孩子的户口已经迁走,但是老两口的户口还是没有迁走,据我们知道的消息,老两口现在也是借房子住,我们现在没有准备卖房,也没有拆迁的问题打扰,但是我们担心的是万一将来有一天老两口没有了经济来源,在外面租不起房子住了,跑回来说户口在我们房子里赖在我们家不走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这房子买了是准备新婚做婚房用的,现在也在重新装修。现在如果打官司的话到时候法院判退钱退房的话我们不是白忙活了么,求解。。。。。。。请熟悉业务的律师朋友多多帮忙指点,现在女朋友急的睡不好,天天晚上失眠,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很差,万分着急中。。。。。
本人和女友户口江苏,房子买在上海,现在我们没有要将自己户口迁入的意愿,所以这一层关系可以不用考虑,当初同意扣钱在手上,他们延后迁出户口也是这个原因。
我们也知道房产他们肯定是拿不走的,但是他们属于高龄老人,户口又留在里面不走,到时候他们说没有地方去,又说没有收入没有钱,赖在我们新房里那多纠结啊。。。
我也是刚刚又想到一点,老人是有两个儿子的,那说明老人不是孤寡老人,那是不是儿子就应该有赡养义务的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去法院是不是可以把老人送到他儿子那里啊~?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你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