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
(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门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由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墙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请问:
(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1、不能,不是因为石材加工厂没有资质,而是因为幕墙工程是一个整体的分部工程,不能再肢解分包,也不能转包,A公司本身就是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属分包企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部划定的60个专业分包资质企业,没有石材粘贴专业承包这一项。如果石材加工厂有幕墙安装资质,那A公司这么做岂不是转包。
2、合理,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不合理,不管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验收后,施工单位都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不会因为验收了而脱责。也就是说:验收了,施工单位同样要为施工质量负责。一要赔偿,二要返修。保修期限见建设部8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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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8
(1)该石材厂不能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因为他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合理,因为建设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
(3)不合理,因为无论在施工阶段还是在竣工验收后,A公司够都有不可推卸的成品保护义务和质量保修责任。除赔偿部分损失外,A公司还应承担返修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12-28
1. 不能, 因为没有资质。
2.不合理, 早方有权利指定分包。
3. 不合理,本身A公司幕墙质量就有问题,应当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30
不合理,本身A公司幕墙质量就有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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