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0月14日因公烫伤,左手三度烫伤,占全身1%面积,已经做了植皮手术,其间的医药费都是公司承担的,11月4号出院。
12月份因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公司承担。
但是现在在职的这段时间,公司基本不交代给他什么工作了,电脑被收走,一般日常会议之类的也不叫他参加了,这样工作着实在没什么意义。
由于烫伤植皮现在看下来他的手指功能已经受限,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已经不能正常弯曲(只能微微的弯,基本不能拿什么东西的),但是据说以后随着植皮处的疤痕增生和皮下组织的粘连,将来的情况可能比现在更加严重,可能一点都不能弯曲了,甚至可能导致手指变形、挛缩,那样就严重影响生活和美观了(当然,也有可能慢慢恢复好,可能性比较小)。我们估计可以评十级伤残,医生说如果将来情况不好的话可以评九级,所以现在想问的是:
1、现在进行伤残鉴定合适吗?
2、如果现在进行了鉴定,以后情况恶化了怎么办呢?还能再次进行伤残鉴定吗?
3、如果再次鉴定级别比前一次赔偿得多,但人又已经离职了,还能要求公司索赔吗?
4、如果伤残鉴定评上等级了,以后的用人单位是否能查出他以前有过工伤?(这对重新找工作可能有点影响)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