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婆婆口头承诺说把她的那房子赠送给她,他公公可以作证的,现在她婆婆突然病发去世了,现在她的姑姑不肯把房子给我朋友,请问她婆婆生前的那份口头承诺还有效吗?
该情况下的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因是:
1、遗嘱人生前立遗嘱时并不属于“危急情况”。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面临即将的死亡危险的情形”,而遗嘱人在口述遗嘱时,病情稳定、生命体征稳定,并没有生命危险或者面临生命危险。
2、口头遗嘱见证人只有一人,而法律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该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遗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是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 对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遗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平分遗产了。
因此,遗赠人的配偶和子女还在世的情况下,其兄弟姐妹是无权继承她的房产的。如果强制扣押房产不肯归还,遗赠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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