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忙,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确切说是合同工(因为曾签订过合同书),如果没有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但是我们的情况是,由于所在单位现已经无力为员工缴纳保险,他们找理由推脱,以临时工为由持续一年之久不予办理,只是要求员工全额补缴,这个应该怎么办?而且现在按照省上规定说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有截止期限的,这个又是什么意思?过了这次,以后就没有补缴的机会了么?那么现在该不该自己先缴上呢?由于截止日期就是年底,有些着急请各位知道的指导下!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