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吗?

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工龄,单位从08年开始交养老保险,请问前面几年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

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因为员工在单位,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至少五金,您的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您可以和单位先协商解决,如果单位不同意,您再通过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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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因为员工在单位,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至少五金,您的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您可以和单位先协商解决,如果单位不同意,您再通过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老保障自己的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4
可以跟单位协商,您可以去单位人事部门询问。 临时工 事业单位是可以购买交保险的,但是没有绝对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1-09-15
可以和单位协商,但单位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第4个回答  2011-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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