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6、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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