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买房时最重要的,就是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保留购房款缴纳凭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1-01-02
根据最高法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前段时间在征求意见,不知道目前有没有生效)婚前男友首付买房且证上只有他名字的在离婚时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表面上看来确实与目前二套房认定中的“认房又认贷”及“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有所冲突。但是个人认为细想下来你说的情况还是应该属于二套房:
1。虽然已购房属男方个人财产,但你们同属一个家庭,而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
2。司法解释三是在离婚分财产中有效,而买房、按揭等应该以房产部门、银监部门的政策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05
购房日期在结婚证登记日期之前的就是婚前财产,但你们同属一个家庭,而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你的情况还是应该属于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