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需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甲方、施工方各需具备哪些条件?还有工程结算资料移交要具备哪些条件,是要档案资料先移交了才能办理结算吗?挂靠的施工单位为什么要把项目章交给施工单位才能办理结算呢?为什么不报鉴就可不参加竣工验收呢?有谁知道?

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修改后的竣工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代用材料清单;
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
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相关协议书,竣工资料的建档、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的规定。
完成各项验收、试验、档案移交,且试运行成功,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后,即为竣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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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5
〔1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 〉竣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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