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省级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环保方面的文件,主要用于规范排污权转让及交易。这个文件是属于规章类的文件吗?这份文件肯定没有违背当前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那么在民事官司中,能不能被采信?法院说不知道该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强制执行力,导致案子久拖不决,那么我该找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咨询该份文件的效力?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bei.gov.cn2009年03月18日来源: 鄂政发〔2008〕62号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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