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31
一、虽然合同已经到期,但你现在还在单位上班,单位也没有提出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那么你现在与单位之间还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不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必然联系。
二、按时上下班,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12月28日之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三、若单位以后解雇你,你可以得到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五、若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31
【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但我仍然在单位上班,我是否可以认定这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现在辞退我是不是违约?】
你与公司已经签署过两次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与你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是基于这种情况,公司才不想与你续约。但若双方都未提出续约,而你继续上班,则双方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间,支付你双倍工资。
【是否要支付我违约金,支付多少(假设月工资1000元),新的劳动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主张这条,如果支付经济补偿是要求补偿3个月的还是3个半月的】
合同期满后,若你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根据规定支付补偿金,实际履行事实劳动期间,工资据实结算。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应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若从07年11月开始计算到2010年12月28日,公司应支付3.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未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你应该继续上班,履行劳动义务,直至公司解雇。你可根据上述情况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具体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指合同期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12-31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你仍在上班,但工作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视为你与公司已经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只能视为你在向公司提供劳务。
另外,即便一个月后,公司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也只能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超过一个月不跟你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双倍薪水,但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请注意,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的行为,因为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即约定已经到期,除非另行签署新的合同,否则公司不再需要向你遵守约定(劳动合同),因此也不再构成违约。
2、你的情况是劳动合同到期,而不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要混淆。所以,公司不可能向你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你在这个公司累计工作了3年,你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如果月工资1000,则可以获得3000块)。
第4个回答 2010-12-31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