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了我的钱,打了欠条给我又按了手印,但是没有经过法律,请问有效吗?

别人欠了我的钱,打了欠条给我又按了手印,但是他现在又不按约给,我该怎么做。
欠条:是这样写的
别人欠我陆千元,七月28号付贰千元,其余的肆千在农历30日付清,xx人说一定给
可现在他又匪约,我现在该怎样做,可以去法院吗?

当然有效,完全可以去法院立案的。
私人之间的借贷不需要经过法律手续,借条上有本人签字和手印即可。
现在对方违约,你能做的合法索要欠款方式只有去起诉。
不过立案时的诉讼费你应该考虑一下,如果你聘请律师的话,还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诉讼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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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有效。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欠条必须经过公证等法律程序,只要真实、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就有效。但受法律保护要在诉讼时效2年以内。
第2个回答  2011-01-14
应该有效的,直接拿着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就行了就可以强制执行了。
第3个回答  2011-01-14
有效,法律是承认民间的借贷关系的,但你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院就不保护了。
第4个回答  2011-01-14
对还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比较好,起诉费用太高了,你总供6000元,起诉的话,你最少要花费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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