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管我要钱,已经起诉我了。我还拿了一本我母亲的地照在他那抵押!欠条是11年7月份打的,钱数是四十八万七
这种事难道就认栽吗?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公安管不管啊?
不生效!
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贷款人没有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不生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所以根据条款来说,只有在对方将钱款给你之后,欠条才算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以下5种凭证可以作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从欠债人依法取得票据使用权利(可以支出金额)时为生效日期,这种形式下,以支票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2、借款以现金交付的,从欠债人收到借款时立即生效;这种立即生效的无记录支付形式,建议在借条上标明借款日期或注明借条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将借款以授权某种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形式借给借款人的,应从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转账、汇款或通过其他网络平台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为生效日期,到款的业务信息即可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从完成约定时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够证明约定事件完成进度的要件作为凭证。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应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1、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可以要求法官让他出示给我的借款证据吗?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他根本没给我钱是不是就不生效这张欠条?
追答您好:
是否提供的借款,如果不是通过转账等有效形式证明,口说一般无法证明什么,你可以说他没给钱,他说他给了,然后他拿出你签章的借据,你呢?什么都没有,明显你处于劣势。
我是法盲,我都不知道怎么去证明
追答简单说,就是让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足以相信你的话的人证物证,和别人讲道理是同一个意思;事实上,对方没给你钱你为什么要签这个借条?为什么要把土地使用权给他抵押?你说的他没给钱借条不生效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你如何证明他没给钱?他可以说已经给你钱了,借条就是证据,你的证据呢?
追问那你这么说我肯定输了是吧?我看也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就等着法院执行吧,难道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追答办法就是: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公安局不会管,至少表面看,这只是经济纠纷——你没有真的借款为什么要写这个借条。
追问不签字就不给钱,签完了就不见人了,以各种理由推脱!当时着急用钱,而且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哪有那么多戒心啊
追答该有的谨慎还是得谨慎的,那么大一笔钱,至少在欠条上注明一下通过转账支付也好啊,这样转账凭证也是明确证据;现在如果人家说是现金给付你也没办法说别人没给。借条有日期或者其他内容吗?看能不能证明一下当时的确没有给付的虚假欠条,或者你向他追借款的时候,有没有人能证明对方曾经承认的确没有给钱?不过有一点,你拿你母亲的地产进行抵押是无权处分,对方不能要求执行该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