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和报到证上地址不一样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安徽理工大学06届的学生,2010年毕业后学校把我的户口迁到合肥(当时我在合肥一家实习),由于工作原因把报到证上的地址改为家里。但是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改不了(在合肥没有入户)。我问合肥公安机关他们说会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我会学校人家不给办,学校还来了一句,迁出去拉不在改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急呀!!谁有办法呀,解决有报酬!!!!QQ:398772908

迁移证在2年之内是可以改迁的,但是要凭改派后的报到证。
不知道你的报到证还在不在,
如果在的话,先到校所在地的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到证改派,然后在找到校户籍科领导,开个情况说明,盖个章。带上毕业证、身份证、证明、该派后的报到证到校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迁移证改迁。
如果报到证没了,先补办个报到证吧,找户籍科老师,他们知道怎么弄,装备点好处吧。
只要你手续齐全,他们会办理的。
之所以那样答复你,是因为人家事情也很多,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和人好好说,别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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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4
户口迁移证地址由公安机关更正,派出所应该且必须依法办理,其他机关都无法办理,主要是你要向他们提供可采信的办理依据,再试试吧。
第2个回答  2011-01-22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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