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24日入职,今年元月6日下午下班半小时前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之前没有任何预兆或者提醒。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我是做企业文化宣传的,公司解雇的理由是我做的报刊不符合他们要求,我未和下面的销售人员进行进深入沟通认为我沟通能力欠缺。事实上这个报纸如何做之前我是和老板深度沟通过的。我认为公司很不人道的地方有两点,第一是要辞退我为什么选在我上岗一个半月后,把报纸小样都做出来后提出,而不是在我任职之初,并且非常突然,我认为这样浪费我了我的时间和选择别家公司的机会。第二是马上过年了,工作相对来说很难找,公司在这个时候解雇我实际让我陷入了工作荒。公司说多给我三天的工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
另外,公司在我入职以后,未进行任何的岗前培训,也没有任何我这个岗位的工作说明书。我这个岗位是这个小公司为了尝试而新设立的。我现在怀疑他们解雇我的实际原因其实是因为他们不打算再设立这个岗位了,因为在此之前公司是希望我带着做人事的事情,后来由于公司人员调整,新招了专门做人事的人员,我的岗位实际就是多出来了。请大家帮我解释下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