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某某房产所有权纠纷一案被驳回,我的诉求是:依法确认我对诉争房屋的合法权益,要求某某为我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缺乏证据被驳回。当初是我出资购买的某某的单位福利房,因为是亲戚,就没有过户,我一直占有使用此房,当初也没有买卖协议。现在某某反悔。但法院判决上说房产证上是某某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也不认可是我出资,只承认是我父亲出的钱买的房。判决也没有说让我把房屋还给某某。只是驳回我的诉求。那么我现在就占着房屋,某某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我腾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