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现在自己不干了。应该如何申请赔偿?

在某大型企业就职一年半,月薪大概2000。自入司之日起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现在自己不干了,请问应该与公司如何协商赔偿事宜?按照法律规定都应该赔偿给我哪些项?请尽量说的详细些,谢谢!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赔偿吧?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好像也不符合我的条件,请大家帮忙了,谢谢!
我是09年7月1日入职的,是不是可以要求从09年8月1日到10年12月1日的工资总和的双倍?然后再加应有的其他福利?
11个月的工资*2+应得福利(包括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可以这样理解吗?还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不知道你现在还在不在这家公司干,只有不干了才能申请仲裁,这个你需要到单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仲裁委去立案,具体要做的是:
首先你要找到工作证等能证明你是这家公司员工的东西,例如:工资表 花名册等,先确立劳动关系存在.
其次确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后,再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例如起薪月等
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索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按劳动合同法是11个月,按实施条例后面还有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
还有期间保、医保、公积金只能让单位给你补缴,钱交到社保局不可能发给你。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6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予劳动者签订备案(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工作第一月起至一年内,(当事人在诉讼有效期内起诉)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试用(实习、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你的问题,企业违法在先,带足你的充分的从业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第2个回答  2011-01-06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我在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无故把我辞退,我
第3个回答  2011-01-07
社保包含医保,公积金目前国家不强制
如果确实没买社保,你还可以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满一年一个月,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你应该还有两个月工资可以拿
另外11个月的工资不能再乘以2了,因为你工作期间是发了工资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拿到13个月的工资+补缴的社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12
一共有下列五项:
1、不签劳动合同,正如你所说是对的,也符合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按规定11个月要支付22个月的工资已经支付了11个月的就在补11个月)。
2、你的辞职行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作为辞职理由,即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比如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福利部分主要是社保,但社保不能补偿,只能要求单位补充办理,补交所有费用,从用工之日补齐。
4、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强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办,补交费用,或将规定由单位支付的费用补偿给本人。
5、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工作了一年半至少可以每年享受7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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