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竣工资料,要交给地方档案馆的,是由施工单位自交还是由建设单位交?

如题所述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完整的资料不少于三份。

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备用活交由使用者或物业单位留存,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最终情况编制。

扩展资料:

竣工结算审计的具体程序是:

(一)先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包括设计变更及增加项目)。

(二)将施工单位已编制完整的结算书交本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由监理工程师写出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按审查后意见调整工程结算书,双方签章确认。

(三)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整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四)工程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移交合同造价管理处,由合同造价管理处进行复核后报主管主任。

(五)经主管主任认同,由合同造价管理处送达已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查,由中介机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写出审查意见及造价调整书。

(六)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配合计划财务处上报省财政评审中心审计,以此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作为最终工程结算,并依此作为与施工单位清算工程款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8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完整的资料不少于三份。

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备用活交由使用者或物业单位留存,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最终情况编制。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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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09
据我所知,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完整的资料不少于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备用活交由使用者或物业单位留存,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最终情况编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06
建设单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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