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已拿到部分赔偿金;赔偿方后将剩余赔偿款交到法院;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经法院民事调解后,两年多,调解书未执行,双方私下签订协议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比民事调解书金额低),受害方收到部分赔偿后,赔偿方却将剩余赔偿款交到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
我们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私下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
私下签订的协议作为调解的执行,只要是双发自愿,且不违法相关法律条例,则是有效的。
如果是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扩展资料: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