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一家电厂上班,厂里规定一个月事假超两天,病假超三天当月奖金全扣年终奖这个月的奖金也全扣,事假一天扣当月奖金百分之五十,年终奖当月奖金百分之五十,病假一天则扣当月奖金和年终奖的百分之三十三,这样的话连生病的权利都没有了,随便一天假就六七百没了,请问这符合国家劳动法么!我们还有没有人身权利,我是三班这种政策只对三班运行人员实行!
国家规定事假是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一般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会支付一些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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