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保证人签的字,他们是否构成共同骗贷

我是银行信贷员,客户邓于08年7月到我行申请贷款,出具了所有需要的资料(包括保证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由于保证人的身份证正在办理其出具了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调查,为该客户发放了贷款,还款是每月归还本息2700元,但在09年3月开始客户就拖欠本息并逃逸,找到保证人后保证人拒绝代为偿还贷款,理由是合同上保证人的字不是他签的.但在签定合同时由于其没有身份证,我们要求保证人写出了其身份证号码与常住人口登记表进行了核对,且保证人所在单位领导也证实确实是保证人亲自要求领导为其出具的收入证明以供其儿子办理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但现在我们也怀疑有可能不是保证人签的字,保证人是借款人的父亲.)

如果担保合同非担保人签字则担保合同不成立。应当追究贷款人的责任。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非亲自签字,则借款人涉嫌诈骗了!一定提醒他们。
涉嫌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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