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网上追逃,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来警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也会被限制许多行为。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1、限制某些高消费行为,例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外,还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土地、房产等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3、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4、限制出入境等。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并且统一向社会公布。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相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会被通缉,但如果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法院移送公安要求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会被通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