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 A、 B 、C三个企业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三方草拟的章程规

2、 A、 B 、C三个企业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三方草拟的章程规定是:
(1) 每一股东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股东会由5人组成。
(4) 监事会由A、B、C各派一人组成。
(5) 若在经营期间三方合作有问题,可抽回出资。
分析: A、B、C草拟的章程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理由。

有问题: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1条是可以的;
2,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所以第2条是不对的,(但股东会可以授权给董事会决定);
3、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即由ABC三方组成,故第3条不正确;
4、公司设监事会的,必须有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即三个监事的话必须至少要有一个职工代表,该代表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等民主选举产生,故第4条不正确;
5、公司成立后,不可以抽回出资。如果公司合作有问题,那么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或减资、解散公司,但不可以抽逃出资,否则将违反《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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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9
X (1) 每一股东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A:150万元 占37.5%;B:200万元 占50%;C:50万元 占12.5%;表决权与占股%对等。
X (3) 股东会由5人组成。
股东会由3人组成,A,B,C各一人。
X (5) 若在经营期间三方合作有问题,可抽回出资。
关于抽回出资,应另有章程条款详细约定:
抽回出资的,条件;方式;程序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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